淮安区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淮安区,是江苏省淮安市市辖区。位于淮安市东南部,地处苏北平原中部,京杭大运河与苏北灌溉总渠交汇处,与扬州、盐城两市交界。境内地势平坦,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全区总面积1452平方公里。淮安区辖辖3个街道、23个乡镇、1个农场,有306个村民委员会、35个居民委员会,总人口1194853人。淮安区历史悠久,是国务院首批命名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从东晋到明清,淮安区一直作为郡、州、路、府的治所。明清两代是漕运总督部院所在地,曾与苏州、杭州、扬州并称为大运河沿线上的“四大都市”。淮安区集名人、名胜、名著、名菜于一身,自古人杰地灵,人才辈出,是全国四大菜系之一的淮扬菜系的发源地之一。2016年11月,淮安市淮安区被国家旅游局评为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淮安区地处北亚热带和暖温带过渡地带,季风气候显著,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水充沛,年平均气温14.1℃,年均无霜期220天,全年太阳辐射量115.45千卡/平方厘米。